根据户籍工作的实际情况,为了规范地管理集体户口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(即集体户口卡),特制定教工及学生借用集体户口卡的管理办法,具体借用办法如下:
1、在保卫处网页下载区下载《借用集体户口卡申请表》(简称申请表)或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(机关104室)领取申请表,按表上项目要求填写好。
2、申请表中“单位意见”一栏,教工由院长、处长、部长或书记签署意见;学生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、副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。
3、申请人持填写好的申请表到保卫处办理借出手续。教工借用户口交押金200元、学生借用户口交押金100元,借用期限7天(遇假期顺延),借用人要按期归还户口卡,逾期不还每天罚款1元。
更新:2008年03月28日 点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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