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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师范大学携物出门检查制度

编辑:沈阳师范大学安全处      时间:2007-12-10 16:00
 

(2004年5月1日发布)

    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国家财产安全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门卫管理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携物出门检查制度。 一、凡携带大包或大件物品离校者,必须出示携物出门证,接受校门卫的检查。

二、被检查物品范围为我校的固定资产,包括:实验设备、电教设备、计算机、印刷设备、

医疗器械、家具以及建筑材料、装饰材料和教材图书等。

三、校园内各单位如工作需要携物出门者,必须到保卫处治安科办理携物出门的有关手续,

领取携物出门证,否则校门卫有权拒绝放行。

四、外单位到学校搞推销或产品维修工作,需携物出门时,由联系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出门手续。


更新:2007年12月10日  点击次数:
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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