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04年5月1日发布)
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国家财产安全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门卫管理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携物出门检查制度。 一、凡携带大包或大件物品离校者,必须出示携物出门证,接受校门卫的检查。
二、被检查物品范围为我校的固定资产,包括:实验设备、电教设备、计算机、印刷设备、
医疗器械、家具以及建筑材料、装饰材料和教材图书等。
三、校园内各单位如工作需要携物出门者,必须到保卫处治安科办理携物出门的有关手续,
领取携物出门证,否则校门卫有权拒绝放行。
四、外单位到学校搞推销或产品维修工作,需携物出门时,由联系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出门手续。
更新:2007年12月10日 点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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